■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海楠
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其中,“统一政府行为尺度”为打造“有规有效市场、有规有为政府”、助力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迈入新阶段形成了新的遵循。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这一举措有助于通过法治化、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府权力边界,为更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的最大梗阻之一,是地方政府行为失范导致的市场分割。部分地区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保护本地企业,形成“政策洼地”与“市场壁垒”的双重困境。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正是要破解这一困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国土经济室主任黄征学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旨在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选择性落实”“偏差式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地方壁垒”“部门梗阻”等治理乱象。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将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不仅要激发市场活力与提升治理效能并进;另一方面,要用“尺度”换“准度”,找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定盘星”。
黄征学强调,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本质上需要理念层面“树共识”、制度层面“定标准”、执行层面“强监督”,统筹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推动形成政府行为全国“一盘棋”。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的核心在于将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此次会议强调“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等与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关系密切的具体要求。
“通过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树立标尺,要让‘有规’成为市场运行和政府治理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晋斌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形成“有规有效市场、有规有为政府”,不仅能避免“守夜人政府”的缺位,又可防范“全能型政府”的越位。
王晋斌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运行和政府行为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进行,通过“有规”统筹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运行“有规”可循,实现经济秩序有序有活力;政府行为“有规”可依,实现政府治理履责有为有效,“有规是纽带,效率是目标,有为是职责担当”。
可以预见,未来的改革发展方向势必继续在“放得活”又“管得住”上重点着墨。王晋斌重申,在市场规则更透明可预期,政府治理更规范可问责,规则质量不断提升的环境中,政府和市场在法律、制度的“有规”轨道上形成合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典型案例
上海市建立跨省公平竞争审查协同机制:通过审查机制破除地方保护
2024年上海出台《关于健全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苏浙皖建立全国首个跨省公平竞争审查协同机制,重点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歧视性政策,旨在明确通过审查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秩序。
建设情况:已完成整改。首先是建立健全跨省协同机制。上海与苏浙皖三省一市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协同落实机制。这一机制加强了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保障方面的协调配合,提升了长三角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其次是统一了审查标准。针对长三角企业反映的“异地投标资质不互认”问题,四地统一了审查标准,并推动了CA证书互认。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企业在不同地区投标时需要重复办理资质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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